一、什麼是車禍鑑定?
(一)車禍發生後,警察會根據現場情況製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事故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如何申請初判表、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可參考【 車禍後,員警提醒我可以免費申請初判表跟現場圖,那是什麼? 】
(二)然而,初判表僅代表警察的初步分析意見,製作簡略且僅供參考,可能並未完全反映實際的肇事原因,或無法清楚研判肇事主因。常見情況是,民眾認為自己並無肇事責任,初判表上卻仍記載「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原因,而感到不服。
(三)如果民眾對初判表的內容有疑慮,為了清楚釐清車禍的肇事責任,可以依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申請車禍鑑定,由專業人士所組成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下稱為鑑定會)判定肇事責任。
二、如何申請車禍鑑定?
(一)申請人資格
事故案件需經警察機關處理,並依照事故案件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區分申請人資格如下:
1. 未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
2. 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民眾只能向「司法機關」(即地檢署或法院)聲請鑑定,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會鑑定,否則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
依照事故案件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區分如下:
1. 未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於事故發生日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無時間限制。
(三)申請單位
向事故發生地的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或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各區鑑定會轄區範圍與受理窗口,可參考「 監理服務網 」
(四)應備文件
1. 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2. 警察機關處理證明影本1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當事人登記單)。
3. 身分證明文件:
(1) 事故當事人申請:駕駛執照(或保管單)或身分證影印本1份。
(2) 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 車輛所有人申請:行車執照影本1份。
4. 相關證據資料:初判表、現場圖、現場照片、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影像。
(五)申請費用
由申請人繳納新臺幣3,000元。
三、鑑定會議開會流程
(一)鑑定會受理車禍鑑定的申請後,會通知當事人到場參與鑑定會議。就律師自己實際參與鑑定會議而言,流程大致如下:
1. 委員先逐一檢視與事故案件有關的各項證據,並當場勘驗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影像。
2. 再由事故當事人表示意見說明事發經過。
3. 如委員對於案情經過有所疑問,會再詢問當事人說明解答。
(二)由於鑑定案件眾多,故鑑定會議開會時間較短,就律師自己實際參與來說,鑑定會議大約15分鐘即結束,因此當事人若無事先準備往往難以充分表達意見。
(三)因此律師建議在鑑定會議開會前,可以事先與律師諮詢討論、沙盤推演,或委任律師於會議當天陪同出席,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鑑定意見書耗時時間及記載內容
(一)何時會收到鑑定意見書?
依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鑑定意見書應自案件受理之翌日起2個月內作成,如因特殊事故未能完成鑑定得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並通知申請人、移送或囑託機關。
(二)鑑定意見書會記載什麼?
五、收到鑑定意見書,但對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一)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提出覆議
當事人對於鑑定意見書有所不服,得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
(二)覆議申請方式
依照事故案件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區分如下:
1. 未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直接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
2. 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向「司法機關」申請,由司法機關轉送該轄區覆議會覆議。
(三)覆議申請期限
依照事故案件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區分如下:
1. 未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收到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2. 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無時間限制。
(四)覆議申請文件
1. 原鑑定意見書影本1份。
2. 覆議申請書。
(五)費用
由申請覆議之人繳納新臺幣2,000元。
(六)注意事項
覆議以一次為限,且已書面審查為原則,不會另外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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