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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詮 律師

網購賣家一定要看,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小心踩紅線

近年來,許多民眾會開始在各式網購平台架設賣場,批貨販售各式產品。而依照相關規定,對於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廣告之廣告標示有嚴格之限制,以免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之產品效用。

以台北市來說,單單是民國112年12月,對於保健食品、化粧品的廣告不實就分別裁罰了32件、11件,每次裁罰都是上萬元。如果要在網購平台販售產品,廣告要注意哪些什麼事情,就請一定要認真看以下說明:

什麼是「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化粧品」?

「健康食品」: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規定,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食品必須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後,才能以「健康食品」稱之,一般食品不得擅自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產品包裝會有「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準圖像等。

「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保健食品」未經科學實證,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由上可知,「保健食品」其實就是食品,只是坊間給了一個美麗商業名稱罷了。

「化粧品」: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化粧品是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

「保健食品」、「化粧品」廣告規範與裁罰

因為「保健食品」其實就只是食品,相關的規範就要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果違反此規定,可能被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的廣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果違反此規定,可能被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從上面法條可以知道,「保健食品」、「化粧品」產品標示、廣告不實的罰則非常之重。本來只是想要做網拍賺點外快,一不小心就被罰,實在得不償失。

我被裁罰了該怎麼辦?

各縣市政府發現有標示、廣告不實的事件後,主管機關(通常是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會先發函,命於期限內提出書面陳述。這時候是否會被裁罰的關鍵就來了,收到通知的民眾需要在時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說明廣告並未違法。如果發現廣告確實違法了,也要趕快以陳述意見書說明原委,請主管機關從輕發落。

而主管機關裁罰與否及罰鍰金額高低的依據,會參考包括:

  1. 違規者曾因本條規定受裁處之廣告次數。
  2. 故意或過失之違法行為。
  3. 違法者之智識程度。
  4. 違規廣告產品之流通數量、流通範圍及銷售金額。
  5. 違法行為持續之期間。
  6. 違法所得利益。
  7. 違法行為致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上之損害程度。
  8. 違法情事發生後,受處分者防堵危險或損害之態度及作為。

根據筆者辦案經驗,確實有許多案例廣告、標示確實違法,但透過即時向主管機關陳述,爭取到免罰或是輕判的機會。如果真的不幸誤踩廣告紅線遭到裁罰,記得趕快自行或找律師撰寫陳述意見書,對於上面的裁罰標。

如何遵守廣告規定?

為了有效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主管機關分別針對「保健食品」、「化粧品」,依據相關法規訂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兩部子法規,詳列各式產品得使用及不得使用之宣傳字句。民眾在上架相關產品前,可以參考相關規範,以利廣告行銷文字的設計。

而許多民眾常會以為使用製造商提供的行銷資料,應該就沒問題了。實際上,使用製造商資料而遭裁罰的案例還是很多。所以除非有把握該資料使用的廣告字句符合規範,否則盡量不要直接貼在自己的賣場頁面,至多以超連結方式,使消費者直接去製造商的網站看就好。

主管機關為了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針對「保健食品」、「化粧品」的廣告有嚴格的規範,請訂有高額罰款,民眾在網路上販售相關產品,一定要特別注意廣告的用字。

如果不幸收到主管機關裁罰通知,建議找律師協助撰寫陳述意見書,全力把傷害降到最低。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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