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區於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 7.2 強震,造成位於花蓮市區、屋齡有38年的「天王星」大樓發生嚴重傾斜,最後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的慘劇。為釐清大樓倒塌之責任,花蓮地檢署於4月4日已偕同土木技師勘查蒐證,並對各樓層進行鑽心採樣,收集水泥塊等分析有無按圖施工,鋼筋數量是否充足等,釐清事故發生的肇因。
台灣近幾年的大地震,偶會傳出大樓在地震中倒塌的案件,近年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大樓倒塌事故,應屬2016年2月6日凌晨發生的地震,導致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多人受傷的慘劇。
本文接下來就以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事故,來看後來法院的審理結果為何
「維冠大樓」倒塌後,經檢察署囑託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認為有結構設計缺失、建築設計圖面擅自更改、施工監造未確實、為變更建物使用用途而更改隔間等缺失,因此導致地震後大樓倒塌,與建築施工過程有關。
台南地院經審理後,將維冠建設負責人、設計部經理、建築師2人、結構技師共5人,涉犯過失致死罪,所造成之損害嚴重,被害人家園全毀,眾多住戶因而家破人亡,被告5人均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至於民事方面,受災戶分別向建商等人求償,也同時對台南市政府提起國賠訴訟。受災戶向建商求償部分獲得部分勝訴,受災戶起訴國賠部分則敗訴收場。
被告5人的過失行為導致115人死亡,依照當時的刑法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對於本案被告5人,審酌全案卷證,都判處最重的5年刑度。也就是說,法官在現行刑法的刑度規範下,針對被告5人的過失行為,已經全數都判了最重的刑度。
長久一來,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的最高刑度是否要上修,一直在法律界受到廣泛討論。有論者認為刑度過輕,不利於過失致死案件的懲處,亦有論者認為過失犯與故意犯的主觀犯罪意思終究不同,過失犯比起故意犯,是比較輕的犯罪樣態,不宜再行上修刑度。
此外,立法者因認為,對防免發生死亡結果的注意義務,從事業務與非從事業務之人皆相同,且是不是業務上行為常常會有爭議。故在2019年時修法,刑法276條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修正後均以 #過失致死罪 論處,不再區分是否是因為業務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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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