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遺囑妥善規劃身後事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遺囑訂立後,如何確保後人在我們過世後還能妥善執行遺囑?這個問題要打上一個問號,因此民法訂有「遺囑執行人」的制度,好確保遺囑可以被中時妥善的執行,律師經常承辦的業務之一,也就是履行遺囑內容,以下說明遺囑執行人有何功能,以及為何要指定遺囑執行人:
依照民法的規定,遺囑執行人產生的方式有三種:
1. 遺囑指定。
2. 親屬會議選定。
3. 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
上述三種方式,最重要的是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若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是未委託他人指定時,才會由親屬會議選定,若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才是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例如繼承人在外有欠債時,由繼承人的債主向法院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在被繼承人希望將遺產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的人時,例如父親希望過世後將遺產通通捐給公益團體,或欲由子孫以外的人繼承時,這時候就需要指定遺囑執行人,避免子孫和受贈人產生爭議。又或是希望遺囑保密,可由遺囑執行人保管遺囑的情形。
遺囑執行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協助被繼承人申報遺產稅,以及分配遺產,因此在上開範圍內,遺囑執行人視為繼承人的代理人,可以代理繼承人辦理報稅、管理遺產、分配遺產,且繼承人還不能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且也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在遺產有動產或不動產的情形,處理內容也不同:
遺囑執行人的制度是為了確保遺囑內容在遺囑人過世後能夠順利且正確地被執行。無論是繼承人之外的遺產受贈、遺囑保密,還是遺產的清冊編製與管理,遺囑執行人都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指定遺囑執行人,不僅能有效避免繼承過程中的爭議,還能確保亡者的遺願得到完整的實現,是妥善規劃遺產分配的重要一步。若您有遺囑方面的疑問,請跟我們聯繫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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