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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焜傑 律師

律師這樣可以告他誣告嗎?

小冠與阿國同為「地獄H」的手遊玩家,某日小冠與阿國因比拚財力而發生口角,阿國展現驚人財力,於世界廣播頻道多次挑釁小冠,先後表示「雖說人要衣裝,但品味真差」、「爺你惹不起」、「這角色只適合好野人玩,平凡人還是旁邊玩沙」等語,小冠蒐證後即對阿國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後,地檢署以不能證明阿國有犯罪,而給予不起訴處分。阿國收到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旋即找到律師詢問是不是可以對小冠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誣告是什麼?

依刑法規定第169條規定,誣告係指「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等情形,並依照誣告對象、身分,我國刑法有不同的規範。而誣告處罰的是什麼呢?依實務見解可知,誣告是追究行為人「使國家機關發動無益之偵查程序,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亦使被害人因此受有刑事訴追之危險,並足以生損害於被害人及國家司法權行使之正確性」一事,因此要構成誣告罪,即必須滿足「主觀上為故意」、「憑空捏造、虛構事實或偽造、變造證據」、「使被害人受刑事訴追等處分」三個要件。

本件中,小冠是否構成誣告罪,即要視小冠是否有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使阿國受刑事追訴。而本件中,阿國確實有挑釁小冠,並出言不遜,也有提出相關事證供地檢署參考,只是阿國的言論經檢察官判斷尚未構成犯罪。

因此,阿國訴追小冠誣告罪,即需將「小冠明知阿國的言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仍提起告訴」一事加以舉證,小冠始較有可能遭地檢署法辦。

相信上面誣告的三大構成要件,讀者心中還是有許多疑惑,比如有人常常會問律師,誣告容易成立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以律師的經驗來說,還是取決於保存證據、找尋證據上。

律師曾處理過一個誣告案件,被告以偽造之名片誣告客戶有詐騙之事實,雖於詐欺案中,檢察官有當庭堪驗,但堪驗後旋即發回被告,而未予以保存。客戶(當時為詐欺案之被告)亦未委請律師,而錯過向檢察官聲請保存證據之機會,待日後告訴人憤而提起誣告時,被告即以該名片已佚失為由拒絕提出。

律師雖成功讓高檢署發回地檢署3次,然最後還是遭高檢署以證據滅失而駁回再議確定。

倘若一開始檢察官多留心有將證物保存,或是客戶有請律師聲請保存證物,結果即會完全相反,因此,容不容易時常還是取決於證據的攻防啊!

綜前,透過國家來追訴他人常作為民間傳誦之施壓手段,然若沒有事實足認他人犯罪,而用捏稱、編造事實或偽造、變造證據提告,恐在事後遭他人提起誣告之告訴。因此,建議即使是自行到警局報警提告,也可以事先聯繫律師諮詢,藉由律師的專業撰狀,將事實為較完整之陳述,以增加告訴的成功率。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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