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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詮 律師

2024最完整加班費計算,薪資保障看這篇

計算加班費,先搞懂平均時薪是多少

所謂加班,是指雇主延長勞工原本的上班時間,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在計算加班費時,首先需要釐清勞工領取薪資的方式,是「月薪制」還是「時薪制」,才能釐清每小時工資到底是多少。

「月薪制」:

  • 每小時平均薪資的算法,是以勞工的月薪除以240(每月30天、每日8小時)。
  • 這裡民眾容易搞錯,認為周休二日都沒上班,為何不扣掉是除以30。勞基法月薪制的算法,都是以30天為計算,所以像是勞工請事假、病假時,也是以30天來計算每日薪資有多少。
  • 例如:勞工月薪為30,000元,則時薪就是以125元計算(30,000除以240)。

「時薪制」:

  • 「時薪制」則比較簡單,就是以你的時薪來算。
  • 如2024年的最低基本工資為183元。就以183元為勞工的時薪。如勞工時薪為250元,則就以250元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不管名目為何,只要屬於「經常性報酬」,都可以稱為工資,計算平均薪資時都可以加入。

計算加班費時,要瞭解勞工是在什麼日子、什麼時間加班,就需要瞭解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定義:

「平日」定義:
指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通常來說,如無特別約定,就是指每周一至五。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

「休息日」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這也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
通常來說,如無特別規定,周六是休息日,周日是例假日。

「例假日」定義:
通常來說,如無特別規定,周日是例假日。
雇主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工作,必須是因為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發生(勞動基準法第40條),且須向主管機關核備。如果雇主違法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可能會被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國定假日」定義: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應給假,如:元旦、除夕、春節、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

「特休日」定義:
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工作滿一定期期間,依法要給予得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僱主工作越久,每年的特休假就會越多,每年特休假天數如下(勞動基準法第 38條):

  1.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附上法條依據超完整計算:

「平日」加班費:

  • 加班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 加班第3、4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休息日」加班費:

  • 加班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加班第3至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2/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加班第9至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又2/3。(依勞動部歷來解釋,可參考勞動部105年12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050030466號函)

「例假日」加班費:

  • 加班前8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加給給足 1 日薪資,額外再給員工一天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9、40條。依勞動部歷來解釋,可參考(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與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 加班9至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倍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

「國定假日」加班費:

  • 加班前 8小時:工資應加倍發給,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加給給足 1 日薪資。(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加班第 9~10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 加班第 11~1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2/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特休假」加班費:

  • 加班前 8 小時:工資應加倍發給,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加給給足 1 日薪資。(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加班第 9~10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 加班第 11~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2/3。(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補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87)台勞動二字第 037426 號函,老闆如果要求員工在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可以在老闆與員工協商後,選擇補休。

加班費相關注意事項

加班時數上限,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得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增至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前面計算加班費的加給1/3或2/3,在計算時不能用33%、66%計算。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規範,如果以33%、66%計算,其數值低於1/3或2/3就變成違法的,這也是為什麼公司人資,多直接用34%、67%計算的原因。以前有聽說雇主因為這樣被檢舉,需要特別注意。

看完上面的計算方式還是怕算錯嗎?勞動部有設計一個「 加班費計算系統 」,可以輸入相關數據得出結論。

另外要注意,如果是輪班制、彈性工時、部分工時、或是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計算會跟本文介紹不一樣,此時請務必另行詢問律師或勞動主管機關。

勞工辛勤工作的果實就是薪資,不得任意被剝奪,這是勞工的權利,搞懂加班費規範,別讓自己權利睡著了。
身為企業經營者的雇主也別忘了,搞懂加班費規範才能照顧好勞工提升團隊效率,也同時避免企業因為違法遭裁罰。這種裁罰不但要補給勞工加班費,還會被主管機關課以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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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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