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不論是打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想要打贏官司,除了口頭陳述作筆錄外,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寫書狀了。書狀具有陳述事實、說明法律適用、提交證據等功能,可以說是非常重要。
如果要打官司,請您一定要認真看這篇,一次教您訴訟書狀該怎麼寫。
接下來就以民事官司為例,說明書狀應該要怎麼寫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訴狀提出及應表明之事項)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書狀名稱的用意,是讓法官在看到的第一眼,能輕易瞭解你的法律主張為何。通常會是在書狀的第一頁第一行,以字型較大的粗體字標明。
常見的書狀名稱,包含:民事起訴狀、民事證據調查聲請狀、民事陳報狀、民事假扣押聲請狀、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民事抗告狀等等。
每個法院都有幾十名法官審理案件,書狀有填上案號、股別,法院收到後,才能知道要拿給哪個法官審閱。
讓法院特定原告跟被告是誰,以及要把訴訟文書寄到哪裡。
地址部分填寫戶籍地或現居地都可以,重點是要有人幫忙收信。
為了便利與法院間的聯繫,建議大家一併寫上手機號碼。
至於司法院網站上書狀範例的當事人欄位,還留有性別、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等欄位,這些則不是必要的事項。
這就是上面法條提到的「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也是訴訟上最重要且複雜的地方了。簡單來說,「訴之聲明」就是
例如:
訴之聲明涉及專業的法律問題,訴之聲明如果寫錯了,縱使法官認為你在法律上有理由,也會因此沒辦法判你勝訴。所以建議如果因各種考量沒有委任律師,至少要找律師幫你確認一下聲明有沒有寫錯。
這就是上面法條提到的「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這裡通常沒有制式的寫法,就是以文字把事實經過寫清楚,讓法官判斷你的主張是否有理由。
通常會在這個欄位,說明基於案件的事實前提,案件的法律適用狀況為何。
如果有證物要提出,可以於書狀中提出,也可以用附表、附圖的方式呈現。
詳列這份書狀有提出的證據,並將證據紙本附在書狀的後面。
基本上,證據資料都只會先提供影本,正本等日後開庭再帶去給法官看。
用來證明出狀日期以及確認是當事人本人所寄送。
一般而言,書狀除了要給法院一份(正本),還要給對造一份(繕本)。
如果是民事起訴狀,通常會先寄給法院,法院完成立案後,由法院轉寄給對造。
如果是民事假扣押聲請狀,因為有保密的問題,也不會先寄給對造。
目前的訴訟狀況,透過line、IG、Messenger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來證明案情,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也變成訴訟中非常重要的攻防。
為了讓法官方便閱讀,有以下幾件事情要注意:
此外,手機紀錄千萬要保存好,訴訟期間都不要刪除對話記錄。
根據107至111年司法統計月報及年報的統計,民事案件每位法官每個月結案數量為30件,刑事案件每位法官每個月結案數量達100件,地檢署的每位檢察官每個月結案數量達122件。從數據可知,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量非常大,法官、檢察官是沒有辦法在沉重的工作負擔中,慢慢看你的的案件到底想主張什麼。
撰寫訴訟書狀的關鍵,就是直接講重點。筆者詢問多位擔任法官、檢察官的朋友,大多表示良好的書狀內容,頁數要控制在6至10頁左右。一般民眾在訴訟中常犯的錯誤,就是書狀洋洋灑灑寫了一堆,但法官還是看不出到底要講什麼,因此吃了悶虧。
在現今科技發展爆炸的時代,AI智能的確開始取代部分傳統上人才能做的工作,連司法院都開始研擬開發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不諱言,AI智能會許會開始取代傳統上的訴訟工作。
不過就筆者實際操作chatgpt的經驗,目前chatgpt產出的文字還沒有辦法符合書狀的需求,對於法律用語也不構準確,使用這樣的書狀在訴訟上是很有風險的。
上面是訴訟文書最基本的介紹,根據個案事實不同,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民眾如果有需求,可以上網搜尋司法院或各地方法院的「書狀範例」參考其內容撰寫。
訴訟狀況變化多端,遇到有撰寫書狀問題,建議您諮詢律師擬定案件策略,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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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