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收到判決了,判決上面寫「小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二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二十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三場次。」,這樣是要關還是不用?那個20萬元好多,一定要繳嗎?請律師幫幫我。
《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第1項: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75之1條第1項: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中華民國刑法》第76條前段定有明文。由本條可知,只要緩刑期滿且未被法院撤銷,刑的宣告就失效,以未嘗犯罪論2 。
因此,被告在實質意義上,仍然稱得上沒有前科紀錄,仍然能夠申請向警察局申請沒有任何紀錄的「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3) 。
如果你被宣告緩刑,通常不用立即被關,但必須遵守法院的附加條件,如罰金繳納及參加教育課程等。緩刑期滿且沒有被撤銷的情況下,刑罰將失效,你的犯罪記錄也將被抹除。然而,如果不遵守條件,緩刑可能被撤銷,導致需要服刑。
以上就是緩刑粗淺的介紹,如果你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擔心自己的緩刑可能被撤銷,請盡快聯繫律師,以確保你能夠順利完成緩刑,不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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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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