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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詮 律師

和解是什麼?怎麼防止對方又跑來告我?

和解是什麼?有什麼好處?

和解是常見的紛爭解決方式,指衝突的雙方在不違反其他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就衝突達成共識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案。民法第736條規定:所謂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和解有使當事人拋棄權利及取得和解契約所明定的權利。也就是說,達成和解以後,就是依照和解的內容來履行,不能再主張原本的權利。

民眾如果發生糾紛上法院,不但須準備資料、與律師開會討論、奔波於法院之間,耗時耗力,也不一定可以取得想要的結果。但如果能達成和解,可能在與對方磋商過程中互相讓步,達成一個折衷可接受的結果,也可以節省了許多勞費。

和解該怎麼做?一定要簽和解書嗎?

和解沒有規定必須進行哪些必要的行為,依法是不一定要有和解書。不過避免將來發生爭議有舉證的困難,例如對方收了和解款項卻又跑來提告,都會建議一定要簽署和解書,把和解內容記載清楚。

和解一定要上法院嗎?

和解可以分為在法院進行的「訴訟上和解」、「聲請法院調解」,或是當事人私底下達成的「訴訟外和解」,達成和解沒有規定必須要上法院。而不同和解方式差異,分別為:

  1. 訴訟上和解
    • 訴訟上和解,是指訴訟繫屬於法院後(通常是起訴後),由法院進行和解(民事訴訟法第377條以下)。法官於審理案件中,隨時都可以試行和解,或是提出和解方案促成和解。
    • 如果於訴訟上和解成立者,和解的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提起訴訟的原告,於起訴時需依照訴訟標的金額向法院繳納裁判費,如果達成訴訟上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法院就是藉此鼓勵民眾多多達成和解。
  2. 聲請法院調解
    • 當事人於起訴以前,向法院聲請調解(民事訴訟法第404條)。
    • 某些類型的案件依法為「強制調解案件」,也就是需要先進行調解程序,於調解不成立後才能進入訴訟。
    • 相較於直接起訴須依訴訟標的金額繳納裁判費,聲請調解時,只需支付最多5000元的聲請費(民事訴訟法第77-20條)。
    • 調解成立時,與訴訟上和解之效力相同(民事訴訟法第416條),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同樣可以省去訴訟的勞煩。
  3. 訴訟外和解
    • 也就是所謂常常聽到的「私下和解」,只要不是在法院達成的和解,而是民眾自行達成的和解,通常都屬於訴訟外和解。
    • 訴訟外和解沒有辦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契約時,他方需重新提起訴訟請求,或是請求履行和解契約義務,待訴訟勝訴確定後,方能進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訴訟外和解雖然可以省去跑一趟法院、鄉鎮市公所進行和解的煩累,但如果對方事後不履行,還是要重新提告一次。
    • 訴訟外和解如果想取得可以強制執行的效果,須將和解契約辦理公證,並記得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公證法第13條)。

由上可知,和解時要自行簽署和解書即可,還是要去法院或鄉鎮市公所作成和解筆錄,其實差異就是時間金錢的勞費,以及事後有沒有需要請求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已經把和解款項都付清了,可以採取訴訟外和解,簽完和解書就沒事了。但如果對方要分期付款,或是將來才履行什麼責任,這時侯最好簽署一份具有可強制執行效力的和解書。

達成和解後,還會被告刑事嗎?

  1. 非告訴乃論之罪
    • 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不管告訴人(被害人)有沒有達成和解,檢察官還是會偵辦這個案件,不因為達成和解而不用受刑事追訴。
    • 不過,通常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原諒,對於量刑會有很大的幫助,這時候要爭取緩起訴、緩刑等輕判的機率提升非常多。
  2. 告訴乃論之罪
    • 目前的審判實務,告訴乃論之罪縱使和解書也載明拋棄刑事提告的權利,對方如果事後又反悔提告刑事,地檢署還是會受理偵辦。對於已經達成和解、支付和解款項的被告來說,會非常困擾。
    • 針對告訴乃論案件的和解,為透過和解一勞永逸解決可能面臨的刑事官司,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處理。不過必須說,這些處理會比較複雜,沒弄好可能達不到效果,建議透過律師協助處理:
      • 和解時,請告訴人(被害人)先提起刑事告訴,於簽署和解書之內容表明願意撤告不追究,並將刑事撤告狀送出給地檢署,或是將刑事撤告狀交由被告並允許由被告代為遞送。
      • 和解書上記載相關條款,如果告訴人(被害人)事後反悔提告,需要返還收到的賠償金,或是支付違約金,以嚇阻告訴人。
      • 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可辦理刑事告訴乃論案件的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如果刑事告訴乃論案件於鄉鎮市公所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就不得對該案提起告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注意事項

  1. 通常在和解筆錄,會註記「其餘請求均拋棄」,意思就是要拋棄一切權利。不過,有時候當事人雙方會有不只一件官司進行中,這時候就要特別注意。
  2. 談定和解條件、撰寫和解筆錄涉及諸多訴訟程序上的細節,如果不小心搞錯意思可能無法止息紛爭,關於和解相關事宜,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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