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信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上載有:「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13年3月3日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紙,內載新臺幣1,000,000元,到期日113年7月9日,詎經提示後,尚有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但阿信根本沒有簽過本票,阿信定睛一看發現聲請人為阿強,但阿信完全不認識阿強,因此聯繫快問法律諮詢,請求律師協助……
阿信遇到的狀況,最常見的情形還是遭他人以其名義偽造本票為大宗,其次則是與他人簽有借貸契約,以契約空白授權債權人填載本票到期日之情形,簡略介紹如下: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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