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這份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成的文書,就代表偵查階段已經終結,並且,檢察官認定犯罪事證明確,因此不是以 #起訴書 形式作成文書,而是書面聲請法院以 #簡易程序 為審理,而非以相對較嚴謹的 #通常程序 為審理。
筆者時常遇到當事人認為地檢署搞烏龍,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情況,在此,若您認為您的案件並未自白、事實未臻明確,皆可向地方法院聲請開庭,表示有轉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必要等等。
綜前,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用擔心,若您業已自白,其所判刑度通常有代替坐牢之方式得替代,反之,如認為自己問心無愧,欲為無罪答辯,建議您以最快的速度聯繫律師,因為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院時常很快就下判決了,及時聯繫律師,使能守護您的最佳利益!
#簡易程序 #通常程序 #法普知識 #起訴書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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