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作詮 律師
某甲某日騎乘機車趕去上班途中,與穿越斑馬線之路人發生車禍,並未下車查看路人傷勢就揚長而去,被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很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同樣恐怖的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將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也就是說,甲不但樣面對刑事責任,還因為被吊銷駕照3年而被禁止騎機車,身為機車族的甲生活、工作都將大受影響。
甲收到開庭通知後,緊急詢問律師尋找對策,尋找保住工作之方法。結果律師發現,甲在車禍事故當下,對於有無與路人發生車禍,並沒有清楚的認知,如果不知道有發生車禍,自然沒有停車查看傷者傷勢的認知。
經過律師一番爭取,終於說服檢察官,檢察官直接認定,無證據可以證明某甲主觀上知悉路人受有傷害及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起訴確定。
收到不起訴書後,甲沒有刑事責任也不用吊銷駕照,終於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