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TVBS新聞網)
朱學恒強吻某台北市議員案件,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有期徒刑。朱學恒於上訴二審後認罪,表達和解意願及願意賠償被害人,同時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台灣高等法院今(11/14)日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朱學恒有期徒刑11月,不予緩刑。
雖然目前判決全文尚未上傳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不過由新聞中得知,朱學恒在二審中從否認犯罪的答辯,改成承認犯罪 ,並於網路公開道歉。雖然調解仍未成立,但法院認為朱學恒「犯後態度已有改變」,因此改判比原本一審低的刑度。
朱學恒所涉犯的強制猥褻罪,依法可以上訴三審。目前新聞報導稱朱學恒表示不浪費司法資源,不會上訴三審,不過最終是否提起上訴,還是要看在上訴末日前,朱學恒有無提出上訴。
另一個角度來看,朱學恒已經在二審審理時認罪,提起上訴三審,恐怕很難找到堅強的上訴理由,這可能是決定不上訴的主因。
侵害性自主這一類型的犯罪,取得「被害人原諒」,是在判決中獲得緩刑、緩起訴輕判的關鍵。
但從歷來的新聞來看,朱學恒一開始自己告發自己的行為、之後又在公開談話節目、網路中提及此事的態度,均讓被害人不以為然,可能使被害人在多次調解後,還是不願與朱學恒達成和解。
也就是說,這種類型案件的被告,一開始就該更謹慎處理,讓被害人感受到道歉的誠意,才能在判決中爭取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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