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遺囑則是一個人生前妥善規劃自己去世後如何處理自己財產的法律行為,一份好的遺囑可以確保我們的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也可以減少家人在我們離世後可能面臨的糾紛和困擾。遺囑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財產管理和分配的有序進行。子孫甚至可以持遺囑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過戶,向銀行結清帳戶款項,因此遺囑擁有強大的法律效力,民法為此規定有嚴格的格式,只要不符合格式通通都會無效,因此本文接下來會介紹法律規定的五種遺囑。
第1189條(遺囑方式之種類)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依照民法的規定,製作遺囑的方式有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以下來分別介紹這幾種不同的遺囑製作方式:
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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