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網站的【避免無效遺囑:律師詳解民法規定的五種遺囑格式】、【遺囑執行人是什麼 遺囑一定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嗎】的文章中,我們已經說明民法規定五種遺囑的格式規定,本篇文章將著重在找律師寫【代筆遺囑】時,應注意的事項。
第1194條(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實務上,律師撰寫遺囑都是依照民法第1194條規定,製作代筆遺囑,由律師一人擔任見證人及代筆人,另外再找尋二位見證人,一共三人製作遺囑。
由律師製作代筆遺囑的好處,是具有專業性,當繼承事由發生時,繼承人持遺囑進行相關程序時,較不會受到地政機關、銀行的刁難。
律師也可以配合當事人的需求,在當事人行動不便時,至醫院或住家進行製作遺囑,具有較高的機動性。
總結來說,由律師協助製作代筆遺囑,能確保遺囑的合法性與有效性,避免繼承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爭議或困難。律師不僅能依照法律規定撰寫遺囑,還能在繼承人辦理相關程序時,減少銀行及地政機關的阻礙。此外,律師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可以配合當事人的需求,至醫院或住家協助完成遺囑,為行動不便者提供便利。透過妥善準備見證人、財產清單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在遺囑製作過程中錄音錄影,能有效保障遺囑的真實性及執行效率,使遺產分配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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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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