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本票是什麼?本票的時效等問題,請參考快問知識 「本票是什麼用途、救濟實務問題一次解析」 一文,今天要介紹的是許多人問律師的問題,本票裁定聲請狀怎麼寫?
(一) 作成本票裁定的目的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依上開條文可知,執有本票的債權人在本票到期後,原則上發票人就要依照票上所示金額支付,而發票人未屢行其付款義務時,法律即賦予執票人透過法院審查本票是否為合格的本票,符合法律上的要件,這可以說是作成本票裁定的目的。
而有了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後續執票人即可在最短的時間向國稅局查詢發票人名下是否有財產,進而查封、拍賣並取償。
(二) 本票裁定怎麼寫?歡迎加LINE 索取「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必須撰狀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在僅有一、兩張本票要做本票裁定時,可以直接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找到便民服務>書狀範例>非訟,下載書狀例稿,填妥年籍資料,並將本票金額載於聲請事項上,最後附上本票正本即可。
(三) 上述聲請本票裁定的狀紙遞交法院後,若遞交的本票經審查為合格的本票,法院即會核發「本票裁定」,到這一步,就可以接續為強制執行的環節了,簡介如下:
⒉ 若查有財產,就陳報財產給法院,告知法院欲執行之標的,例如查調後發現發票人名下有一部汽車等,就將汽車所在位置、車牌號碼等寫清楚讓法院日後能夠查封、拍賣;若查無財產,則可以聲請債權憑證,若日後查到發票人有財產,即可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三、最後,若您對聲請本票裁定該如何撰寫仍有所疑問,歡迎加LINE索取狀紙;又或是取得本票裁定後對於強制執行的標的取捨、程序進行遇到困難,都可以即刻聯繫快問律師團隊,我們將依您實際遇到的狀況給予最實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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