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本篇新聞標題聳動,案件事實更是曲折離奇。不過,撇除雙方當事人的新聞內容,是否有人會覺得明明在網路上講的是「實話」,為什麼還是會被民事法院判決妨害名譽,要下架文章並賠償 30 萬元?
🚨「妨害名譽」可能的相關法律責任?
本件新聞所述之判決,即是在處理妨害名譽的「民事責任」喔!不過,判決內容也跟刑法相關規定,有高度相關!
🚨 「講真話、說事實」就沒有妨害名譽嗎?
🚨什麼是「公共利益」?我說的話會被別人告嗎?
🚨本件為何會成立「妨害名譽」?
最終,法院認為本件上訴人僅為牙醫師,非為從事公共事務之公眾人物,與他人間感情之事非屬公共政策事項或眾所周知之社會事件,僅屬其個人素行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與公眾知的權利無涉,且被上訴人後來在部落格發文之行為並非善意,認定被上訴人侵害上訴人名譽權、姓名權,判決被上訴人應下架文章並賠償30萬元。
🚨結論:「虛偽的真誠,比魔鬼更可怕」!
泰戈爾說過:「虛偽的真誠,比魔鬼更可怕」,不要自恃自己說的是真話,就以為可以在現實生活、網路當中大放厥詞,如果說的內容與公共利益毫無關聯,還是可能背負妨害名譽的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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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