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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榮 律師

本票的時效有多久? 超過時效的本票還能要錢嗎

本票因為可以直接拿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具備簡便迅速的特性,一直是常見的金錢債權保障手段。不過,本票的權利並不是永遠有效,簽署後仍然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主張本票債權。如果執票人錯過了行使本票權的時效,該怎麼處理呢?本文將帶您一次了解本票時效的規定與超過時效後的補救方法。

一、本票時效的基本規定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

.有到期日的本票: 自到期日起算三年。

.沒有到期日的本票: 自發票日起算三年。

例如: 本票上如果有記載發票日是110年5月3日,並填上到期日是110年6月1日,就要從110年6月1日開始起算三年。若是沒有填載到期日的情況,也就是所謂見票即付的本票,那就是以發票日期開始起算三年。

二、超過時效的本票怎麼辦?

.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如果超過上面所說的本票三年時效,票據上的「票據權利」會消滅,但因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是形式審查,只看票據格式是否符合票據法規定,例如有無填寫發票日、有無填寫金額、有無簽名等,若是符合格式,即便是超過三年時效,仍然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債務人可以取得時效抗辯權:

雖然超過時效的本票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因為時效到期的關係,債務人就會取得【時效抗辦】的權利,債務人這時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本票時效已經消滅了,以此來阻止本票強制執行的效力。

.執票人可以轉為一般債權訴訟請求:

如果被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話,這時候也不用擔心,若是本票是擔保借款債務之類的債權時,雖然本票時效已經消滅了,但是一般金錢債權的時效是十五年,也因此執票人也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本來的借款關係,並以本票「作為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有欠款,提起一般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還款。

三、律師小提醒

本票的強大執行力來自於其票據性質,但若疏忽時效,即使手上有本票,也可能會為自己增加許多程序成本,必須要繞一大圈才能跟債務人討要到錢,因此收到本票後要格外注意本票到期日,必須在時效屆滿前申請本票裁定,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若您手上已超過票據時效,應盡快諮詢律師評估後續進行手段及程序,避免債權完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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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依當時之法律所撰寫,法律如有變動,請依最新法規為準。法律適用因個案事實不同而有差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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